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东莞市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东委办发〔2011〕11号)精神,确保交通运输行业重大事项出台或实施遵循科学决策、依法决策原则,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的发生,保障我市交通运输行业又好又快发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重大事项定义
根据《东莞市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重大事项是指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影响深远,易引发不稳定问题的重大决策、重大政策、重大改革以及重大项目等。
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定义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在出台或审批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之前,对可能产生的不稳定因素开展系统科学的预测、分析和评估,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化解风险,从源头上避免矛盾纠纷的产生和激化。
三、组织领导
市交通运输局成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相关副局长任副组长,办公室、人事监察科、政策法规科、运输科技科、基建管理科、综合规划科、安全监督科、运管局、港航局等单位为成员单位,负责审定风险评估报告。
四、风险评估的范围和具体事项
(一)风险评估的范围
1、关系广大群众根本利益的重大决策;
2、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调整;
3、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项目;
4、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单位重大改革;
5、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问题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风险评估的具体事项
1、车辆年票收费标准调整;
2、新增出租车运力;
3、公交体制改革;
4、社会敏感性较高,存在社会稳定风险的交通规划的制定、发布和实施;
5、上级部门指定需评估的其它具体事项。
五、风险评估的重点内容
(一)合法性评估。评估重大事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是否有充分的政策、法律依据; 是否经过严格的审查、审批和报批程序。
(二)合理性评估。评估是否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要求,是否反映绝大多数群众的意愿,是否符合当前社会发展的实情,是否得到大多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三)可行性评估。所需的人、财、物是否在可承受范围内并且有保障,方案是否具体、详实,配套措施是否完善,政策是否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严密性;实施的时机是否恰当;是否会造成其他地方、其他群众的相互攀比等。
(四)安全性评估。重大事项的制定和出台是否会引发重大社会矛盾等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是否制定了相应的防范、化解和应急处置预案等。
六、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责任主体。
(一)重大事项的实施、拟定、起草单位(科室)是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
(二)几个单位(科室)共同实施、拟定、起草的事项,牵头单位(科室)是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其他单位(科室)协助。
七、风险评估程序
(一)确定评估事项。凡是涉及到本细则第四点内容之一的,均属需评估事项。
(二)根据《东莞市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分一般评估和重点评估。
1、一般评估适用于评估责任主体认为没有社会稳定风险或风险较小,不会引发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重大事项。
一般评估由评估责任主体就重大事项征求意见、论证和公示的同时,对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认真预测,确定风险程度,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并作出可否实施的总体评估结论,报局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形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报市委维稳办备案。
2、重点评估适用于评估责任主体认为社会稳定风险较大,有可能引发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重大事项。
(1)评估责任主体认为存在较大社会稳定风险的重大事项,需书面函告市委维稳办,并将其确定为需重点评估事项。
(2)制定评估方案。明确指导思想、组织形式、工作目标、时间安排及具体要求。
(3)组织进行评估。根据实际,采取专家咨询、专题座谈、抽样调查、实地勘察、查阅文件资料以及开展问卷调查、重点走访等方式,认真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广泛听取相关镇街意见和相关利益群体的利益诉求。对争议较大、专业性较强的评估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组织听证和论证,做好相关社会统计资料的整理和分析工作,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
(4)编制评估报告。对照本细则第五条评估内容,对重大事项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全面的预测分析和论证研究,特别要对评估事项可能引发的矛盾冲突及所涉及的人员数量、范围和激烈程度作出评估预测。对稳定风险作出风险很大、有风险、风险较小或无风险的最终评价。对评估出来的不稳定隐患,制定调处化解和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对重大事项的实施作出可实施、可部分实施、暂缓实施或不实施的意见。
(5)评估报告备案。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报市委维稳办备案。
(三)重大事项经分析评估实施后,评估责任主体要对评估事项全程跟踪,不断听取社会公众评价意见,及时发现新的社会稳定风险隐患,调整对策措施,确保评估事项顺利推进。
八、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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