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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007329896Y/2023-00157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成文日期: 2023-02-28
名称: 公告送达(湛江市坡头区新港城运输有限公司)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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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湛江市坡头区新港城运输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3-03-01  浏览次数:-


湛江市坡头区新港城运输有限公司:

你(单位)涉嫌违反交通行政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或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依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通知书号:粤东交违通〔2023〕00882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通知书内容如下:

一、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驾驶员黄良军使用粤G52621大型客车于2023年02月13日19时05分在东莞市虎门创丰公交站路段涉嫌包车客运经营者、直通港澳包车客运经营者未核实包车的真实性的行为,以上有视频资料、驾驶员询问笔录、现场笔录等证据为证。以上事实违反了《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你单位的驾驶员黄良军使用大型客车包车客运经营者、直通港澳包车客运经营者未核实包车的真实性一年内被第一次查处,违法行为情节较轻,依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拟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处罚决定。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0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