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永州市旺达运输有限公司武冈分公司:
你(单位)涉嫌违反交通行政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或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依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文书号为:粤东交违通〔2023〕01421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文书内容如下:
一、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单位)使用湘E74198大型普通客车于2023年03月08日10时20分在东莞市长安镇汽车北站旁涉嫌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的行为,以上有现场笔录、驾驶员询问笔录、视频资料、车辆行驶证复印件、驾驶员驾驶证复印件、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等证据为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根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你(单位)使用大型普通客车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一年内第三次被查处,违法行为情节较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本机关拟作出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元)处罚决定。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你(单位)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0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