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证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东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第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我局核发的,符合注销条件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予以注销(具体名单见附件)。注销车辆已不具备合法营运资质。
特此通告。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8月14日
| 索引号: | 11441900007329896Y/2024-00671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 | 2024-08-14 |
| 名称: | 关于注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通告 |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4-08-16 | |
| 主题词: | |||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证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东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第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我局核发的,符合注销条件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予以注销(具体名单见附件)。注销车辆已不具备合法营运资质。
特此通告。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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