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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007329896Y/2024-00855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成文日期: 2024-10-30
名称: 樟树市广和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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樟树市广和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4-10-31  浏览次数:-


樟树市广和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你(单位)涉嫌违反交通行政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或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依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文书号为:粤东交违通〔2024〕03860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文书内容如下:

一、2024年10月8日,粤BLT798/赣C978C挂重型货车超限超载行驶至东莞市望牛墩镇望洪路路段时被联合治超执法人员查处。2024年10月10日,我单位执法人员李勇、李惠珠在东莞市望牛墩镇超限检测点对粤BLT798/赣C978C挂车辆进行检查并询问司机,发现赣C978C挂外观与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不符,有焊接加高车厢的行为,将原高0.7米的车厢加高至1.9米,该次改装由你安排和实施。你涉嫌有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行为,以上有询问笔录、现场笔录、现场图片等证据为证。

二、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道路运政),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被查处,擅自改变车辆登记尺寸(包括擅自加高、加宽、加长、拆除货箱栏板或者增加车辆外廓尺寸等),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且不符合东莞市交通运输领域免处罚免强制事项清单(第一批),违法行为情节一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拟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处罚决定。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你(单位)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