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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007329896Y/2024-00976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成文日期: 2024-11-29
名称: 惠州市龙运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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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龙运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4-11-29  浏览次数:-


惠州市龙运物流有限公司:

你(单位)涉嫌违反交通行政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或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依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文书号为:粤东交违通〔2024〕03879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文书内容如下:

一、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单位)使用粤L86787重型自卸货车于2024年10月13日0时41分在东莞市常平镇东江大道路段涉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的行为,经查,车上装载泥土,是从凤岗镇运往惠州沥林镇,在运输过程中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且不能及时纠正。以上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视频资料、车辆行驶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从业资格证等证据为证。

二、以上行为违反了《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你(单位)使用重型自卸货车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一年内被第二次查处,违法行为情节一般,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拟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处罚决定。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你(单位)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