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钦州泰禾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灵山分公司:
你(单位)涉嫌违反交通行政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或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依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文书号为:粤东交违通〔2025〕00419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文书内容如下:
一、2025年01月16日15时40分,我我单位执法人员彭妮妮、刘期霖在东莞市凤岗镇龙平西路东莞秀特电子有限公司内场地对桂N96588大型普通客车进行检查,该车所有人是广西钦州泰禾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灵山分公司,有《道路运输证》、省际班车客运标志牌(桂运班字AA07217007号),许可起讫地是灵山至佛山,起点灵山汽车总站,讫点佛山广佛路口汽车客运站,中途无停靠站点,途经线路不含凤岗镇龙平路。桂N96588车上共10名乘客,都是在东莞秀特电子有限公司内场地上车,公司安排该趟运输去广西灵山,车费是每人180元。驾驶员劳士厚陈述,公司安排该趟运输,都在东莞秀特电子有限公司内场地上车并收取车费,去广西灵山,该车在该场地停靠上客没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乘客何奎珍陈述在该场地上车,微信支付了200元去广西灵山。乘客符景宇陈述在该场地上车,微信支付了220元去广西灵山,本机关认为广西钦州泰禾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灵山分公司使用桂N96588大型普通客车于2025年01月16日15时40分在东莞市凤岗镇龙平西路东莞秀特电子有限公司内场地涉嫌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的行为,以上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据为证。
二、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根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你(单位)使用大型普通客车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在广东省范围内一年内被第三次查处,违法行为情节较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拟给予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拟给予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处罚决定。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你(单位)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0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