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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007329896Y/2025-00085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成文日期: 2025-02-17
名称: 深圳市宝运发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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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运发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5-02-17  浏览次数:-


深圳市宝运发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你(单位)涉嫌违反交通行政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或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依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文书号为:粤东交违通〔2025〕00231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文书内容如下:

一、2025年01月07日18时45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在东莞市厚街镇广深高速南行出口联合厚街交警大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发现深圳市宝运发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司机姚家斌使用粤BW7613大型普通客车在东莞市厚街镇广深高速深圳入口路边上了1名乘客,车票为150元,未通过安检上车。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单位)使用粤BW7613大型普通客车涉嫌不按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的行为,以上有现场笔录、司机询问笔录、乘客询问笔录、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车辆道路运输证复印件、司机从业资格证复印件、司机驾驶证复印件、线路牌复印件、视频资料等证据为证。

二、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道路运政)》,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一年内第一次被查处,违法行为情节较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责令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拟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处罚决定。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你(单位)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0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