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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007329896Y/2025-00087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成文日期: 2025-02-17
名称: 茂名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化州运输分公司:《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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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化州运输分公司:《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5-02-17  浏览次数:-


茂名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化州运输分公司:

你(单位)涉嫌违反交通行政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或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依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文书号为:粤东交违通〔2025〕00269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文书内容如下:

一、2025年01月17日14时54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在东莞市沙田镇环保大道沙田东路口进行检查时,发现粤K22973大型普通客车在该处上了1名乘客,目的地为广东省化州市,车费160元。该车持化州至深圳市际班车客运标志牌,中途无停靠站点,且停靠的站点不在规定运行线路范围内。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单位)使用粤K22973大型普通客车涉嫌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的行为,以上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线路牌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驾驶员驾驶证复印件、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

二、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道路运政2021年版),使用大型普通客车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一年内被第一次查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拟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处罚决定。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你(单位)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0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