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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007329896Y/2025-00091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成文日期: 2025-02-17
名称: 广州溢丰客货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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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溢丰客货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5-02-17  浏览次数:-


广州溢丰客货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你(单位)涉嫌违反交通行政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或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依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文书号为:粤东交违通〔2025〕00460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文书内容如下:

一、2025年01月19日08时03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张丽兰、吴淑贞在东莞市长安万科广场旁对粤AAF122大型普通客车进行检查,发现该车从当天上午07时从深圳福永出发,目的地是广西德保,被检查时车上共有25名乘客,都是在路边上车,车费每人200元。该车持荔湾至德保省际包车客运标志牌(粤运包字A0016850号),有效期:2025年01月19日至2025年01月26日。广州溢丰客货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有涉嫌客运包车行驶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违法行为。以上有证据登记保存清单、现场笔录、驾驶员询问笔录、驾驶员电子驾驶证照片、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电子版照片、道路运输证电子版照片、车辆行驶证照片、省际包车客运标志牌、视频资料等证据为证。

二、以上行为违反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道路运政2021年版)》(序号:67),客运包车行驶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一年内第一次被查处,违法程度较轻,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本机关责令广州溢丰客货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处罚决定。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你(单位)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0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