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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007329896Y/2025-00137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成文日期: 2025-02-28
名称: 青岛艾尚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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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艾尚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5-02-28  浏览次数:-


青岛艾尚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你(单位)涉嫌违反交通行政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或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依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文书号为:粤东交违通〔2025〕00584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文书内容如下:

一、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单位)使用鲁B23800大型普通客车于2025年01月23日13时25分在东莞市常平镇东深路302号路段涉嫌客运包车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行为。经查,该车使用性质是旅游客运,司机米伟伟陈述,该车持有省际包车牌(青岛至西昌)鲁B0049994号,有包车合同。检查时车上有27名乘客,其中10名从常平东深路路边上车,目的地是贵州贵阳。乘客吴超陈述,自己一人坐车,在常平东深路路边上车,需支付车费360元,目的地是贵阳,不认识车上其它乘客,未取得车票。以上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视频资料、包车合同等证据为证。

二、以上行为违反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道路运政2021年版),使用大型普通客车客运包车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一年内被第一次查处,违法行为情节较轻,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本机关拟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处罚决定。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你(单位)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0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