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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007329896Y/2025-00156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成文日期: 2025-02-28
名称: 东莞市明发化工有限公司:《催告书》送达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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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明发化工有限公司:《催告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5-02-28  浏览次数:-


东莞市明发化工有限公司:

你(单位)违反交通行政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或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催告书》,依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催告书》,催告书号:粤东交催〔2025〕00102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催告书内容如下:

一、因你(单位)未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充装或者装载查验、记录制度,本机关于2024年08月13日作出了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的决定,决定书文号为粤东交罚〔2024〕]02915号。你(单位)逾期未履行义务。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和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将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加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合计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缴至非税收入罚款通知书指定银行,账号东莞市财政局代收费专户。

三、你(单位)逾期仍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你(单位)可在接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向本机关进行陈述或申辩,本机关将依法核实。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0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