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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007329896Y/2025-00280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成文日期: 2025-04-30
名称: 黄大锦:《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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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大锦:《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5-04-30  浏览次数:-


黄大锦:

你涉嫌违反交通行政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你下落不明,或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依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文书号为:粤东交违通〔2025〕01253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文书内容如下:

  一、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黄大锦于2025年04月03日09时52分在东莞市万江金龙街路口涉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使用粤SDM9370小型轿车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行为,2025年4月3日9时52分被查处时,当天已通过喜行约车平台接单并完成了3单,共收费31.27元,最近一单是从万江拔蛟窝至华南摩尔,收费10.02元。粤SDM9370已取得网约车运输证,驾驶员黄大锦未取得网约车驾驶员证。以上有询问笔录、现场笔录、行驶证、驾驶证、网约车平台数据截图、现场照片、网约车合规查询截图、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服务系统查询截图、视频资料等证据为证。

二、以上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该违法行为一年内第一次被查处,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情节一般,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拟予以警告,给予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元)的处罚决定。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你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0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