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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007329896Y/2025-00348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成文日期: 2025-05-30
名称: 建华区通途运输车队:《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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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华区通途运输车队:《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5-05-30  浏览次数:-


建华区通途运输车队:

你(单位)因违反交通行政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我局已对你(单位)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因你(单位)下落不明,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依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书号为:粤东交罚〔2025〕01662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文书内容如下:

一、2024年11月15日20时30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在东莞市厚街镇广深高速厚街服务区(南行)对黑BD7517重型半挂牵引车吉E1711超重型低平板半挂车进行检查,发现建华区通途运输车队(经营者:关宏)有使用该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行为。经执法人员对车辆外廓尺寸测量,该车的总体外廓尺寸是:长23米,宽4.9米,高4.2米。黑BD7517重型半挂牵引车的车主是建华区通途运输车队,司机夏士航表示该车次货物于2024年11月09日09时在中钢集团西安重机有限公司装载,出场前没有过磅,公司提供的《自提、送货交付产品清单》显示单件货物重量为62000kg,货物是轧钢机牌坊,该趟运输车货总重为93600kg,该车次货物于2024年11月11日23时左右,从陕西渭南北收费站ETC通道上高速,经过河南、湖北、湖南等省份驶入广东,直至驶入东莞市厚街服务区被查获,中途未下高速。根据司机提供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证号:A1300002024110789041),发现该趟运输的实际通行路线、时间、质量、尺寸与许可的内容不一致,超限44600kg,超限率为91%。执法人员发出并送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以上有现场笔录、驾驶员询问笔录、勘验笔录、驾驶员驾驶证及从业资格证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及运输证复印件、视频资料等证据为证,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治理超限超载)》,车货总质量超过《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超限44吨至45吨以下,超限率在70%以上的,违法行为情节特别严重。《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后,建华区通途运输车队(经营者:关宏)未提出陈述申辩及听证。

二、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第六条、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贰万贰仟元整(22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罚款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数额。

四、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六十日内依法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0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