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东莞市利士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港口经营许可证》及《港口危险
货物作业附证》的通告
东莞市利士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向我局申请注销《港口经营许可证》及《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的规定,我局依法注销其《港口经营许可证》[编号为(粤莞)港经证(0077)号]和《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编号为(粤莞)港经证(0077)号-M007]。自即日起,东莞市利士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不得从事港口经营活动。
特此通告。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6月30日
相关文件:关于注销东莞市利士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港口经营许可证》及《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的通告.pdf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4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