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东莞市机动车停车设施专项规划(2023-2035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东莞市机动车停车设施专项规划(2023-2035年)》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请各镇街(园区)加紧完成镇级机动车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并落实以下要求:一是校核反馈辖区内现状机动车保有量数据、停车泊位数量及停车泊位分布情况。二是落实近远期各类停车设施规模要求。三是根据实际情况深化、细化停车管理方案。四是做好镇级机动车停车设施专项规划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综合交通体系规划、详细规划等上位规划相衔接,并将其主要内容纳入各镇街(园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各镇街(园区)详细规划。
二、请市有关部门结合工作职能,进一步加强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政策和措施研究,加快完善我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政策体系,确保我市停车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有序推进。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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