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送达公告 > 催告书
公告送达(罗宝)
发布日期:2021-05-31 09:05:23 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分享到:


罗宝:

你(单位)违反交通行政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或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催告书》,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催告书》,催告书号:粤东交催[2021]15507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催告书内容如下:

一、因你(单位)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未随身携带从业资格证件,本机关于2020年11月08日作出了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元)的决定,决定书文号为粤东交罚[2020]05657号。你(单位)逾期未履行义务。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和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将罚款200元和加处罚款200元合计400元,缴至指定银行,账号直缴国库。

三、你(单位)逾期仍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采取以下措施: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四、你(单位)可在接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向本机关进行陈述或申辩,本机关将依法核实。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05月31日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网站地图隐私条约免责声明联系我们
主办:东莞市交通运输局政务网  承办:东莞市交通运输局政务网 技术支持:开普云  投诉举报电话:0769-12345
粤ICP备19123481号-1  网站标识码:4419000025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4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