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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东莞市振兴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1-05-31 09:02:41 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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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振兴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你(单位)涉嫌违反交通行政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或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依据《交通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文书号为:粤东交违通〔2021〕02778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文书内容如下:

一、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单位)使用粤SR950学小型轿车于2021年05月07日18时00分在麻涌中心大道八达路口涉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未在指定的路线开展培训业务的行为,以上有询问笔录、现场笔录、道路运输证IC卡复印件、视频资料等证据为证。

二、以上违反了《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你(单位)使用小型轿车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未在指定的路线开展培训业务被查处,违法行为情节一般,依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拟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处罚决定。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你(单位)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0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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