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费〔2012〕1号
广州、珠海、佛山、惠州、东莞、肇庆、清远市物价局、交通运输局(委),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委员会,省公路局,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11〕283号)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粤办函〔2012〕351号),现就实施统一全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
二、统一后的全省高速公路收费车辆车型分类标准及收费系数、收费标准见附件1-86 。
三、请各高速公路营运管理单位及时做好收费许可证、收费站公示牌内容的变更等工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
四、请各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省物价局、交通运输厅反映。
附件: 1-86 广东省高速公路收费车辆车型分类标准及收费系数、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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