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我市道路客运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我局对道路客运市场运行情况进行持续监测。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8号)第十八条规定,现将2024年上半年我市客运运力投放、客运线路布局、主要客流流向和流量等情况(见附件)予以通告。
附件:(2024年1-6月)东莞市道路客运行业市场运行监测指标统计表.xlsx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7月15日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4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