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镇(街)交通运输分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东人社发〔2021〕53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36号),现就我市交通运输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对象
我市从事交通运输工程领域专业技术工作的技术人才申报中、初级职称评价,评审专业为道路与桥梁工程专业。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条件,执行《广东省交通运输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实施方案》、《关于做好2021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附件1、2)相关规定。
(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确需评价外语、计算机能力水平的,由用人单位在职称推荐申报环节增加相关要求。
(三)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要求提供2021年的《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四)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条件按照粤人社规〔2020〕33号文的《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查询路径http://dghrss.dg.gov.cn/attachment/0/28/28549/3238753.pdf)执行。
三、申报时间与流程
(一)网上申报,详见附件3,于2022年3月31日前完成。
(二)职称服务联络点和市交通运输局审核。
(三)递交纸质材料。通过审核的申报人,需递交纸质材料。纸质材料受理时间从2020年4月1日至2022年4月29日(节假日除外),具体为每天的9:00-12:00、14:30-17:30,地址为东莞市东城区立新交通大厦6楼人事科。
(四)评审中级职称的申报人,经随机抽签抽中的,需按要求参加答辩。答辩的主要内容是与申报人员工作经历、业绩情况和论文内容有关的问题。答辩时间约10分钟。市交通运输局将在评审会议召开前至少3天同时以电话及手机短信两种方式通知答辩人员。答辩当天请答辩人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准时到场,未能按要求到场参加答辩的将视为评审不通过。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到场答辩的,应提前提交书面申请,经评委会批准后,可通过远程视频答辩。
四、申报材料
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附件4、5)。其中,《参保人险种缴费明细表》原则上要求有在现工作单位缴交连续近半年以上记录。仅进行网上申报,没有按时递交纸质材料的视为无效申报。
五、审核要求
(一)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二)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我局将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书面告知申报人。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审核:1.不符合评审条件;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3.不符合填写规范;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六、评审收费
评审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受理申报材料时,申报人相应缴纳的费用分别为:中级评审费450元/人,初级评审(考核认定)费280元/人。评审费直接缴入市财政专项账户,一经缴纳,不予退款。
七、材料及证书领取
职称评审工作结束后,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到市交通运输局领取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即评审通过人员的职称评审表),职称评审表应由单位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根据粤人社发〔2018〕86号文,广东省推行电子职称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纸质证书。
八、有关政策
(一)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不同专业职称或转系列评审,参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执行。
(二)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需在我省申报职称晋升的,按照粤人社规〔2020〕33号文执行,原职称经重新评审或确认后方可在我省申报评审高一层级的职称。
(三)在革命老区、中央苏区和民族地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和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工作的港澳台专业人才申报评审按粤人社发〔2021〕38号文执行
(四)严格实行“双公示”制度。一是申报人所在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申报评审表三)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供查验。评前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将结果及时报送市交通运输局。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评审申报表七)和《()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申报评审表三)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二是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将在市交通运输局公众网公示,评审通过人员所在单位接到公示公告后,应在本单位张榜和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由评审通过人员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在《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报市交通运输局。
(五)按照国家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的有关规定,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六)交通运输工程高级职称申报(含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按《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交通运输工程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交人事字〔2021〕24号)执行(附件7)。
本通知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改革政策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1.关于做好2021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doc
7.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交通运输工程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pdf


主办:东莞市交通运输局政务网 承办:东莞市交通运输局政务网 技术支持:开普云 投诉举报电话:0769-12345
粤ICP备19123481号-1 网站标识码:4419000025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4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