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东莞市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和车辆备案工作的公告
根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对我市从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实行备案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在东莞注册登记,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有“汽车租赁经营服务”或“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仅利用租赁小微型客车从事网约车经营除外)的经营者及其所有机动车行驶证登记使用性质为“租赁”的9座及以下小微型客车均需进行备案。各有关企业可通过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信息网首页登录“小微型客车租赁备案业务系统”企业端 (https://dlysjg.td.gd.gov.cn:8080/mini-owner/a/login)进行备案操作,该系统企业端包含了企业和车辆备案申请、备案信息变更、车辆备案凭证自主打印、备案信息查询等功能。
二、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企业首次申办业务时,应在首页“企业备案申请”栏目中凭“经营企业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录,企业备案成功后系统自动开通企业账号,用户名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初始密码为企业联系人手机号。
三、现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有“汽车租赁经营服务”或“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但没有或不再开展相关业务的,请及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销相关经营范围。
四、请所有在我市开展小微型客车(9座及以下)租赁经营服务的企业经营者于公告之日60日内登录系统完成登记备案工作;逾期未登记的,将依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予以处罚。
备案过程遇到问题,可咨询属地交通运输分局或者市道路运输事务中心,电话:0769-22002252。
特此公告。
2.小微型客车租赁备案信息服务系统用户手册(企业端).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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