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公布东莞市港口经营许可业务申办情况(第七批)公示的通告
根据《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现对我局2017年7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受理的港口经营许可业务申办情况(第六批)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对象的资质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东莞市交通运输局反映,逾期视为无效意见。(联系人:马静/宋雅婷,联系电话:0769-22002313/22002355,传真:0769-22002310/22002350;联系地址:东莞市东城区立新交通大厦十二楼)。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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