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委托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开展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工作的通告(东道运〔2024〕47号)
为加强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车辆的达标管理,规范开展道路运输车辆实车核查,根据《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工作规范》和《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工作规范〉的通知》(粤运便函〔2021〕2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经研究,委托取得市场监管部门资质认定证书并与交通运输部门联网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开展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受委托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名单
企业名称、企业地址、服务电话等(详见附件)。
二、受委托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要求
对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受委托开展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工作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要严格按照《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工作规范》要求开展核查工作,对车辆的参数配置进行逐项实车核查,确保程序规范、结果准确,按照相应车型据实出具《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记录表(载货汽车)》、《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记录表(牵引车辆)》、《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记录表(挂车)》,并按规定归档留存,纳入车辆技术管理档案,对存在未按要求开展核查工作、未经核查直接出具记录表或出具虚假结论等弄虚作假情形的,将严肃处理。
三、部门监督投诉方式
将按照职责权限和法定程序加强对受委托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监督投诉电话:0769-12345。
附件:关于委托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开展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工作的通告(东道运〔2024〕47号)_附件.xlsx
东莞市道路运输事务中心
202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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