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莞市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结果延期的公示
根据交通运输部《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办法》(交运规〔2022〕9号)第十六条之规定:“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结果有效期到期前3个月内,相关人员可以向属地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延期申请。属地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15个工作日内,对其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情况进行核实。不存在未履行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受到行政处罚或导致发生运输安全事故等情形的,安全考核合格结果有效期应当予以延期3年”。
目前,我中心已受理34名相关人员的延期申请,经核查,均符合安全考核合格结果延期条件,现依规对其安全考核合格结果延期情况予以公示。
附件:东莞市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延期人员信息汇总表(2026年第1批次).xlsx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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