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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东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城市道路路政 广告标牌设施 停车信息管理 大气污染防治 机动车维修固废污染防治)》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9-14 17:05:38 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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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各有关单位,各交通运输分局:

  鉴于《关于印发〈东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城市道路路政 广告标牌设施 停车信息管理 大气污染防治 机动车维修固废污染防治)〉的通知》(东交通规〔2025〕2号)大气污染防治部分的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因《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的正式施行而废止,机动车维修固废污染防治部分的制定依据《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条例》已发生修订,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第三十六条规定,决定删除大气污染防治和机动车维修固废污染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及适用规则,城市道路路政、广告标牌设施和停车信息管理相关裁量基准及适用规则继续有效。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东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城市道路路政 广告标牌设施 停车信息管理)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9月10日


政策解读链接:《东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城市道路路政 广告标牌设施 停车信息管理)》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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