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政策解读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交通建设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及动态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08-04 17:26:05 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分享到:

政策原文链接:关于印发《东莞市交通运输局交通建设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及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交通建设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及动态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为适应全国统一大市场,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交通建设市场,更好地服务市场主体,推进行业高质量发展,东莞市交通运输局草拟了《东莞市交通运输局交通建设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及动态管理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修订稿》”),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与必要性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交通建设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及动态管理办法》(东交〔2021〕223号)于2021年9月1日开始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8月31日。在我市交通建设工程领域,《办法》的实施对于规范市场行为、提高工程质量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但《办法》中部分条款规定与现行最新的政策文件要求不相符,根据市发改局《关于清理规范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应用的函》的文件精神,需废止《办法》中在我市及我省承接业务加分条款及从业单位在本市缴纳增值税的加分条款,以及《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未明确的内容,均需进一步修改完善。

  二、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17年修订,2017年12月28日实施)

  (二)《信访工作条例》(2022年2月25日,由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

  (三)《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15年第 11 号)

  (四)《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8号)

  (五)《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交政研发〔2015〕75号)

  (六)《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交安监发〔2018〕78号)

  (七)《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交通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交〔2022〕1号)

  (八)《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公路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粤交〔2021〕20号)

  (九)《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规范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应用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3〕860号)

  三、预期效果和影响(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管理办法(修订稿)》,进一步规范我市交通建设工程市场秩序,促进设计、监理、施工、试验检测等从业单位增强诚信自律意识,规范交通建设工程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市场行为,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适应全国统一大市场的主旋律,确保交通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促进我市交通建设工程市场健康发展。

  四、修订主要内容

  《办法》修订内容包括:一是废止在我市及我省承接业务加分条款及从业单位在本市缴纳增值税的加分条款。二是明确无在建交通项目的从业单位信用等级延续。三是将镇街(园区)监管的达到一定规模的交通建设项目纳入信用评价范畴。四是调整信用评价周期。五是参考省交通运输厅评分方式修订了我市交通建设工程评分方式,并调整了评分标准。六是将试验检测单位及人员纳入评价,并增加了对应的评分标准。


图文解读2_00.jpg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网站地图隐私条约免责声明联系我们
主办:东莞市交通运输局政务网  承办:东莞市交通运输局政务网 技术支持:开普云  投诉举报电话:0769-12345
粤ICP备19123481号-1  网站标识码:4419000025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4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