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做好我市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4-29 15:17:03 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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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交通运输分局、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交办运〔2025〕12号)、《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我省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和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工作的通知》(粤交运〔2025〕156号)的有关要求,为做好我市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具体实施细则    

  (一)申报条件。有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补贴资金:

  1.提前报废名下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中型、重型营运货车。

  2.提前报废名下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中型、重型营运货车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

  3.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

  其中,车辆注销前应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新购置车辆与报废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一致;新能源车辆应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可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https://www.miit.gov.cn/查询);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还须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29912)相关技术参数要求;已获得中央其他资金渠道支持的车辆,不纳入本次补贴资金支持范围。

  (二)补贴范围和标准。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按照报废车辆类型、提前报废时间和新购置车辆动力类型等,实施差别化资金标准,补贴标准如下:

  1.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标准见“表1”。

  2.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并新购营运货车补贴标准按以下方法计算:

  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补贴

  报废并新购新能源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

  其中,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或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标准见表2。报废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报废时间不足1年的,可以申请新购营运货车补贴。

  3.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标准为3.5万元/辆。

  1  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标准

  车辆类型

  提前报废时间

  补贴标准(万元/辆

  中型

  满 1 年(含)不足 2 年

  1.0

  满 2 年(含)不足 4 年

  1.8

  满 4 年(含)以上

  2.5

  重型

  满 1 年(含)不足 2 年

  1.2

  满 2 年(含)不足 4 年

  3.5

  满 4 年(含)以上

  4.5

   2  新购营运货车补贴标准

  车辆类型

  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补贴标准( 万元/辆 )

  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标准( 万元/辆 )

  中型

  2.5

  3.5

  重型

  2 轴

  4.0

  7.0

  3 轴

  5.5

  8.5

  4 轴及以上

  6.5

  9.5

  (三)申报材料。请如实填报《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一式四份,见附件1),并提交与机动车所有人同名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证明(如个体工商户无法提供对公账户,应另附情况说明,见附件2)、经办人身份证(如不是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办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及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补贴资金的,提交《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注销(或报废)通知书》,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2.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并更新补贴资金的,提交报废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注销(或报废)通知书》,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3.申请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资金的,提交《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以上申报材料,《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和授权委托书收原件;报废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及《道路运输证注销(或报废)通知书》,新购置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收复印件;其他资料均需由交通运输分局核对原件,收复印件。所有申请材料必须加盖机动车所有人公章(如个体工商户无印章的,需机动车所有人签名并按手印)。

  上述报废车辆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和《道路运输证注销(或报废)通知书》日期,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和《道路运输证》发放日期,均应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

  补贴资金将依据申请人提交材料的先后顺序进行审核,遵循“先申先审、先审先发”的原则,如额度有限,发放完毕即截止受理。

  (四)申报、审核流程

  1.交通运输分局收到申报信息后,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所有材料完成初步审核。审核通过的,填报《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信息审核表》(见附件4,双面打印,标注页码)并加盖分局初审意见后上报至市道路运输事务中心。

  2.市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市交通运输局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后,通过粤政易发送相关申报材料电子版至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审核。市商务局负责报废车辆《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信息审核、市公安局负责报废更新车辆《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行驶证》信息审核。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在3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通过粤政易反馈至市交通运输局。通过粤政易审核的车辆信息,市交通运输局汇总形成《已审核<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车辆清单》(见附件5)送市商务局、《已审核<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行驶证>车辆清单》(见附件6)送市公安局加盖公章。

  3.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审核后,符合条件的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至机动车所有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二、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政策。各交通运输分局要通过走访、现场宣贯、微信等多种形式,向辖区货运经营者广泛宣传货车报废更新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经营者参与报废更新工作,加大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货车的淘汰力度,确保2027年全面完成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的淘汰更新目标。

  (二)开辟绿色通道。市公安局、市商务局根据市交通运输局提供的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老旧营运货车名单,协调我市回收拆解企业(见附件8)对相关车辆进行加急加快处理。货运经营者应确保回收拆解的车辆不存在抵押、被盗抢等异常情况且提供有效齐全的回收报废机动车相关资料,确保报废车辆审核流程畅顺,加快我市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

  (三)依法如实申报。货运经营者要如实提交申报材料,确保资料真实有效且符合补贴范围要求,不得弄虚作假。各交通运输分局要认真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对信息填报有误、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辨识的要及时告知申请人,并积极做好申报指导工作。对发现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包括伪造、变造相关材料虚假交易、串通他人提供虚假信息等)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请各交通运输分局将本通知传达至辖区道路货运经营者。   


  附件:1.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doc

  2.情况说明.doc

  3.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授权委托书.doc

  4.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信息审核表.doc

  5.已审核《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车辆清单.xls

  6.已审核《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行驶证》车辆清单.xls

  7.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受理窗口及咨询电话一览表.xls

  8.东莞市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企业名单.doc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东莞市公安局

  东莞市财政局

东莞市商务局

  202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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