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函》(东转职办﹝2016﹞1号)的要求,现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确定随机抽查工作的领导机构和责任人员,由分管副局长负责,局综合业务科具体负责抽查工作的开展、指导、协调、统计等工作。从有效履行监管职能需求出发,明确责任分工,开展组织培训,提高对随机抽查工作机制的认识。
二、确定随机抽查事项,建立双名录库
(一)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对交通系统监管检查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对客货运输、水路运输、出租车经营、港口经营等行业的市场主体进行逐一录入和动态调整。共确定抽查事项9项。
(二)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整合市局和镇街(园区)执法人员和装备,建立区域联动机制和协调系统。明确执法机构性质,规范执法经费来源,切实解决多头管理、重复执法的问题。适当下移执法重心,充实镇街执法力量,强化基层执法队伍建设。监督管理、执法办案职能下放到基层后,人员、装备和其他保障条件及时下沉到基层。由各业务科室派业务骨干1名、市执法局3名、33个派出分局执法人员各1名,组成检查人员名录库。
三、分类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
根据市局和分局执法人员的数目和管理企业的数目,科学设定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在一定周期内对同一抽查对象不得派同一检查人员进行检查,人员与对象之间存在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
四、明确监管内容
(一)资质动态监管。重点加强对行政相对人许可资质情况的监管。对客货运输、水路运输、出租汽车经营、港口经营等企业获得许可后并从事许可活动,是否符合许可所确定的条件、标准、范围、方式进行动态核查;对行政相对人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相关活动进行监管;对涉及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收费标准及资格资质按照法定职责进行监管。
(二)市场主体行为监管。以依法加强对市场主体行为的监管为重点,推进市场行为监管体系建设,强化对交通运输从业单位和个人落实行为责任情况以及履行法定义务等情况的监管,引导行政相对人自觉遵守交通运输法律法规,切实履行法定义务。
(三)安全生产监督。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重点监管从业单位和个人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标准执行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保障措施落实、安全培训等情况。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落实重点监管名单、安全生产挂牌督办等制度。
五、把握监管环节
(一)事中监管。综合运用书面、网络、现场等方式组织开展巡查、检查、抽查,严格做好过程监控,督促市场主体符合准入条件,依法合规经营。重点监管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状况,检查超许可范围经营等违法经营行为,查验证书证件、担保证明等。
(二)事后监管。依法对市场主体的违法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理,维护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保障服务质量。依法对于企业和从业人员未正确履行职责,或相关装备设施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的,进行督促整改、依法予以处罚,形成有效震慑。
六、完善监管方式
(一)实施清单管理。根据我局最新发布的权责清单,明确系统内各单位的行政职权、行使依据、运行流程,逐一厘清与行政职权相对应的责任事项,明确责任主体和监督方式。
(二)改进日常监管方式。加强市场监督执法,建立科学监管规则和方法,采取随机抽查、专项督察、事后稽查和绩效评估等方式,提高监管水平。大力推广“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加强抽查结果运用,提高监管效能。
(三)加强监管风险监测研判。充分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技术,整合检查抽查、违法失信、投诉举报、现场检测等相关信息,加强对交通运输建设市场和运输市场的风险监测分析,掌握桥梁、隧道等重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状况,危化品运输经营等重点领域违法活动特征,提高发现问题和研判应对区域性、行业性、系统性风险的能力,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防范。
七、形成监管合力
(一)加强信息互联共享。分类管理交通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信息,依法采集、共享、使用信息。建立和完善协同监管机制,加强交通运输部门内部、交通运输部门与其他政府单位之间的横向信息联通,促进区域间信息交换共享。
(二)推进部门协同监管。围绕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积极配合工商部门和公安交警,共同维护交通运输市场秩序和公共安全。
(三)强化信用约束。通过对市场主体违法违规情况的采集、共享,推动交通运输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社会组织信用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机制。
附件:随机抽查工作人员名录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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