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石油价格补助政策,维护社会稳定,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中央财政2015-2016年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粤财工〔2016〕406号)等油价补助及节能与新能源车运营补助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 现将东莞市2015至2017年度部分交通运输行业补助资金发放明细予以公示。
一、补助对象
(一)城市公交油价补助对象:2015年1月至12月、2017年1月至12月期间在我市按规定运营的燃油公交车辆。
(二)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对象:2015年1月至12月、2016年1月至12月期间在我市按规定运营并符合当年补助资格的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辆。
(三)出租车补助对象:2017年1月至12月期间在我市按规定运营的出租车。
(四)农村水路客运(农村渡口渡船部分)补助对象:2017年1月至12月期间在我市按规定运营的农村水路客运渡口渡船。
二、补助金额
(一)城市公交油价补助金额为12927.98万元,其中:2015年度补助金额为1809.6万元,2017年补助金额为11118.38万元。
(二)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金额为8597.3万元,其中:2015年度补助金额为4304.4万元,2016年度补助金额为4292.9万元。
(三)出租车补助金额为3848.22万元。
(四)农村水路客运(农村渡口渡船部分)补助金额为补助金额为106.72万元。
具体补助对象、补助金额详见附件。
附件:1.东莞市2015年度第二批城市公交补助资金(补助用油车部分)发放明细表.xlsx
2.东莞市2017年度城市公交行业油价补助资金发放明细表.xls
3.东莞市2015年度第二批城市公交补助资金(补助节能与新能源车部分)发放明细表.xlsx
4.2016年度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资金发放明细表.xlsx
5.东莞市2017年度出租车行业油价补助资金发放明细表.xlsx
6.东莞市2017年度农村水路客运行业油价补助资金发放明细表.xlsx
公示时间为2019年1月25日至1月31日,如有疑问,请向市交通局、市财政局联系。市交通局联系人:何国尧,电话:22002176;市财政局联系人:邹超,电话:2283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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